第一部分: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一、厦门总商会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地方事务和经济、社会问题重大决策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并协助贯彻执行。
2、在遵循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方针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负有主渠道作用。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考察、举荐工作,培养和建立骨干分子队伍。
3、开展协调和维权服务工作。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和咨询服务;开展工商专业人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组织会员参加有关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帮助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推动实施“光彩事业”活动。
5、开展与海外工商社团和其他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络,参与“投洽会”和“台交会”的宣传推介和客商邀请、接待工作,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
6、发展会员,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和管理会员数据库;负责原工商业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7、联系和指导各区商会、所属行业协(商)会自身建设。
8、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工作。
9、负责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代表人士及工商联地位作用的宣传,报送工商界信息;负责厦门工商资讯及文史资料的采编。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厦门总商会所属单位及机构人员设置情况
1、厦门总商会为独立核算的1个机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