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总商[2017]5号
关于报送2016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工商联、各市属经济类商(协)会: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严格依照闽联职改[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报送申报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我市2016年度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对象
根据闽人发[2005]59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条件,在我市缴纳社保的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经济、工程(分为管理、建筑、电子、机械专业)、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传统手工艺、装潢、服装、箱包、鞋帽、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技术职务任职资历截止至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须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和申报人员简明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论文、获奖、社会评价等有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历、资历等情况全面审查,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各非公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市工商联(总商会),由市工商联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和初审,经市职改办预审同意后,出具委托函,报省工商联职改办考核评审。市工商联受理非公企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间为:
四、其他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可到厦门工商服务网(www.xmic.org)查看并可下载相关材料。2015年度申报未通过人员重新申报时须提交新的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包括新的工作项目或生产(经营)业绩、新的工作总结或业务自传,申报经济专业的须提交新的论文。要求申报人提交在现任所在单位2016年度的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缴交社保单位与现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人员需提交有说服性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申报。基本资料中“学历”栏,非全日制学历要完整填写之前的每个学历。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申报材料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简明表》的“企业推荐意见”栏中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推荐意见外还要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或考核确认的人员,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或考核确认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评审或考核确认的,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评审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联 系 人:刘东旭 联系电话:5392813
地 址:厦门市槟榔路55号407室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印发